2004年12月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农妇讨薪与律师维权
陈有西

  去年10月24日,温家宝总理到重庆农村考察,农妇熊德明向总理说了一句大实话而一夜成名,当天夜里11时多,熊德明和丈夫拿到了被拖欠的两千多元工资。
  这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农民最盼望的悲喜剧:求告无门,碰到贵人,几句话解决。农民相信权力的作用,因为例子明摆着,最好的司法制度,也不可能当天晚上拿到钱。熊成了“农妇讨薪”的中国名人。这次温州讨薪行动,就是那次事件的延续。重庆到温州打工的受职业病困扰的民工,他们把希望寄托在没有任何法律知识的农妇身上,这比花钱请律师找法院方便多了。
  熊的浙江行成了今年年底农民维权行动的一场大戏。民工出于实用的目的,记者为了新闻的价值,但这里还出现了一位律师,就显得有点令人思量。
  因为,作为一个跨省的法律行为,来了一个农妇,来了一个律师,你说谁是主角?应该是律师,农妇应是当事人,律师是来帮助她的。但后来批露出的事实却有点奇怪:农妇才是受几十个民工委托的代理人,律师只是她的行动法律顾问。后来有消息说,农妇把律师给甩了,自己讨到了表弟的钱和另一笔钱,回重庆去了,连自己的法律顾问和重庆带来的记者都没有告诉。又后来有重庆报纸批露,律师要告农妇。此前有浙江媒体称,熊德明已经解除了与律师的关系,并且说民工与律师签订的委托协议无效,熊称律师全属于个人行为,与她无关。该媒体同时称,熊德明温州维权完全是律师导演的,律师告诉熊德明只要熊给自己介绍一个民工,他就给熊100元回报,律师再从民工的赔偿中提取8%的报酬。而律师知道熊的说法后非常气愤,他拿出与10多位民工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说:“哪个说协议书无效,这是啥子。”律师要求该报刊登更正说明,并要追究法律责任。
  如果熊德明的说法成立,则是这位律师想利用她的“名人效应”在先,她不愿被利用在后,律师是咎由自取。从报道看,律师采取的是用“全风险代理”进行策划的一次跨省维权行动。结果委托人变卦,主要依靠力量“名人”又釜底抽薪顾自走了,全风险成了全损失,名财两失。
  我们不能怪农妇。她就是她,她向总理告状,也实在得很,老公干了活,就应该拿工资。这次到温州,她也很实在,表弟干活病了,她来帮他讨钱。至于合同、协议、法律顾问,这都是随便的。记者也一样,兴师动众跟到浙江来,是自己愿意。她回去了,为何一定要跟他们打招呼呢。
  这次的农妇温州讨薪行动,部分体现了中国法治现状的畸形和变态。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的帮人讨债行动中,律师陪衬、大批记者随行,俨然是明星出行。中国的法院、行政官员、律师成了淡化的背景。原因何在?就是这个农妇同总理握过手,总理为她要回了2000多元工钱。其折射出的深层的含义,就是社会的人治特征。人们宁可相信实权人士的余威,而不愿相信法律。连律师这个最应崇尚法治的职业人,也屈从于这样的“余威”而甘为附庸。
  法律不是万能的。我们不能要求百姓什么都按法律的路子走。但作为法律人,我们不能投机取巧,用非法律的手段去做法律人不该做的事。这一个小事件,扩张后,对中国的民法秩序和法治现状,成了一个杀伤力极大的事件。因为这种不信法只信权的做法,现在是农民、记者甚至律师都相信其作用。农妇可以高估自己的作用,新闻可以挖掘其附加的价值,而律师参与这样的随从队伍,实在是让人不知道怎么说。我们的官员、律师、法官,真该好好想想背后的原因。我们的法治大门向农民敞开了吗?我们的法治效力,让农民相信了吗?